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男子阿強(化名)25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與中國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目的是為了獲取12萬元報酬;後來小美因逾期居留遭強制出境,但名義上仍是他的妻子,他覺得不妥,這才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無效,最終獲得勝訴。

▲阿強表示,他和小美只是「紙上婚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接受朋友介紹,在2000年11月前往中國與小美辦理假結婚,並在隔年1月於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好讓小美能夠以探親的身分入境台灣工作;而小美來到台灣之後,雙方只在辦理入境事務時見過一次,之後就沒有見面、聯繫,直到2003年7月小美才出境離台。
阿強表示,當初和小美假結婚只是為了賺取12萬元報酬,雙方並無結婚真意,雖然假結婚的事情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但由於案件已經超過追訴期時效,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他這才決定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無效。
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或陳述。而在小美因逾期居留遭強制出境前所製作的調查筆錄中,她也坦言入境台灣之後,一直都住在同鄉家中,並未與阿強共同生活。
法官認為,阿強為了12萬元報酬與小美假結婚,兩人在台灣期間沒有共同生活,小美出境之後也未再返台,這顯然與一般夫妻共同生活勉力經營婚姻關係的情況不同。
法官表示,阿強和小美雖然有辦理結婚登記,卻沒有共組家庭的結婚真意,婚後也沒有同居共營婚姻生活,可見雙方的結婚登記僅徒具形式,沒有締結婚姻的真意,阿強請求認定雙方婚姻關係無效,為有理由,最終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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