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零用錢誘少女拍性影像 保全威脅性虐下場被判關5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保全阿佑(化名)被指控在2年間用錢引誘少女A拍攝裸露身體私密部位的性影像,甚至不顧少女A反抗,威脅如果不配合可能會被抓去性虐待,總計得手8次。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佑有期徒刑5年。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阿佑以金錢引誘少女A拍攝性影像。(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佑在2022年間先是以給付零用金為由,開車載著少女A前往摩鐵拍攝性影像,成功得手之後,他變本加厲,再度用錢引誘少女A,並且無視少女A的反抗強行碰觸私密部位,還威脅如果不配合可能會被抓去性虐待,2年間共計得手8次。

後來少女A選擇報警處理,警方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阿佑住處進行搜索,並扣得相關證物。阿佑在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期間,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阿佑當時明知少女A為未成年人,仍以金錢引誘女方拍攝性影像,滿足一己私慾,危害到女方的身心健全發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少女A及其父母均表明願意給予機會從輕量刑,最終依犯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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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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