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桃園11日因颱風放假,但一名住在龜山的上班族卻被主管要求照常到台北公司報到。主管甚至強調「颱風假看公司所在地,跟居住地無關」,讓同事氣炸,痛罵對方是「垃圾主管」。貼文曝光後,網友一面倒譴責主管違法,呼籲原PO「快打勞工局」。
原PO在Threads提到,自己公司位於台北市,同事居住在桃園龜山,每天通勤上班。但按規定,桃園地區停班停課應可不用出勤,沒想到主管卻要求對方一定得到公司上班,理由是「颱風假以公司所在地為主」。聽到該同事的抱怨,原PO也超傻眼直呼「看不過去」。
不少網友看完後群起憤慨,「這根本違法!」「錄音留證據去勞工局舉發!」「居住地或工作地任何一方停班,都可不用出勤。」「這主管不懂法律還亂拗。」更有人指出,「就問他是以他定義還是以勞工局定義?」「我公司也在台北,但HR早上還貼心通知桃園跟宜蘭的同事不用來上班,這才是正常企業。」
留言區也有過來人分享經驗,「我以前宜蘭到新北上班,只要宜蘭放假就不用出勤,這主管根本亂講」、「遇到這種上司,趕快逃吧,違法還敢嗆人」、「現在都2025年了還有人搞不懂颱風假規定」。
原PO最後無奈嘆道,「這主管平常就很愛刁難人,不讓用手機、上廁所還要登記時間」,引起不少上班族共鳴直呼,「好扯的公司」「這種主管真的該讓勞工局去教育一下。」
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
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也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部已於今年9月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
此外,勞動部將持續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勞動部提醒,公私部門若有需要承攬或派遣勞工搶修、輪班時,公私部門都要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負起通勤協助的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
且若天災已經嚴重到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廠商必須提供通勤協助,包含勞工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不能讓承攬/派遣勞工自己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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