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想修理情敵!機車避震器裝遙控炸彈 慘被法官重判15年

▲▼安全帽,機車,騎士,騎車。(圖/取自Pixabay)

▲高雄醋男在情敵機車上偷裝遙控炸彈遭重判。(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62歲胡姓男子因黃姓女友移情別戀,懷疑情敵鄭姓男子介入感情,竟親手打造「遙控爆裂物」要給對方「記憶深刻」,去年10月底,他趁深夜將炸彈藏在鄭男機車後輪避震器處,打算遙控引爆。幸好隔天鄰居眼尖,發現有可疑人士半夜在機車旁鬼祟徘徊,鄭男檢查發現後立刻報警,法院審理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重判胡男15年2月、罰金10萬元,另判賠鄭男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胡男在自家美容店內,把火藥、汽油裝進兩個玻璃瓶,再串上定時器、微動開關、遙控接收器等零件,設計成收到訊號後電熱絲加熱、引爆火藥與汽油的殺傷性炸彈。製作完成後,他凌晨摸黑行動,拆掉避震器,把炸彈用膠帶固定,完美藏在鄭男的機車內肉眼難察的地方。

鄭男隔天中午取車時,被鄰居提醒「昨晚有人摸你車」,檢查才看到避震器處竟黏著炸彈,當場冷汗直流,急報警處理。刑事局防爆專家鑑定,炸彈足以致命。

一審法官痛斥胡男行徑惡劣,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重判15年2月、罰金10萬元,並判賠鄭男10萬元精神慰撫金,胡男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仍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鄭男另提民事求償500萬元,胡男在審理時仍嘴硬辯稱「炸彈沒殺傷力,只想嚇人」,但法官不採信,直指其行為已造成受害人極大恐懼與精神痛苦,因此判賠10萬元,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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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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