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掃把柄打球隊主力 國小羽球教練不認罪「無從原諒」不准緩刑

▲家庭,夢想,運動,羽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羽球教練體罰國小隊員導致屁股瘀青,被依對兒童傷害罪判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賴姓羽球教練去年在台北市某國小授課時,不耐小球員吵鬧,拿掃把木柄毆打1名男童屁股導致瘀青,賴男原本坦承犯行,但上了法院卻又改口,辯稱只是想提醒男童專心訓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徒刑5個月,且因「否認犯行,進而使告訴人無從原諒」等理由,不給予賴男緩刑機會,若就此定讞,賴男恐須入獄服刑。

事發後已被解職的賴男,原本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國小任職,根據判決認定,賴男2024年5月2日上午8點多,在學校體育館內,因不滿隊員在訓練時吵雜嬉鬧,持掃把木柄毆打1名男童的屁股,導致男童左側臀部出現5X5公分的挫傷瘀青,男童母親發現後報警提告。

賴男一開始坦承犯行,獲檢察官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只要到法院維持認罪,就有機會獲得緩刑機會,但賴男卻向法官表示,當時因為第一次勸諭沒有效果後,才會選擇用打屁股的方式提醒學員,並解釋受害男童是球隊主力,如果受傷,對全校都是損失,因此當下只是想提醒男童,沒想到造成瘀傷的結果。

法官援引《教育基本法》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禁止使學生受任何造成身心侵害之體罰行為,暴力形式之體罰與殘忍或有辱人格形式之懲罰,尤其持掃把木柄「打屁股」根本不合法,並在判決中指責賴男,以提醒隊員之美名試圖合理化其行為,希望負擔較輕的過失傷害罪責,顯係事後卸責之詞,因此仍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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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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