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前議員員莊玉珠不服被開除民進黨籍,曾公開指控同黨新潮流系的殺『珠』三部曲。(資料照/莊玉珠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民進黨籍議員莊玉珠因2014年推選正副議長被疑跑票,遭民進黨開除黨籍,莊不服,主張她僅拒絕簽署於法無據的亮票承諾書,就被認定違紀,且開除黨籍處分未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法定程序,告民進黨應確認她的黨籍仍存在,台北地院審結,今(26日)判莊勝訴,可上訴。
現年64歲的莊玉珠是民進黨創黨元老兼台南市黨部前主委蔡介雄的媳婦,曾任5連霸議員。本案源於2014年12月25日,台南市議會新科議員宣誓就職、推選正副議長,民進黨擁有席次過半優勢,卻因黨籍議員跑票,由國民黨李全教以3票之差當選議長。
▲莊玉珠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的質詢畫面。(資料照/台南市議會提供)
當時推選結果引發震撼,現任總統賴清德時任台南市長,更與市府團隊抵制到議會備詢長達232天,為此被監察院通過彈劾。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莊玉珠等5名黨籍議員違紀跑票,同年底決議均開除黨籍。
莊玉珠不服,去年(2024年)提告主張,2014年推選議長前,她認為黨團要求黨籍議員簽署「亮票承諾書」、「辭職同意書」與「辭職撤回權拋棄書」共3份文件、於法無據,她拒簽,被黨團認為她沒配合亮票、也沒在選票自己姓名處摺出痕跡,構成違反一致性投票的違紀行為。
莊玉珠主張,民進黨中評會受理黨團移送,裁決開除她的黨籍,但不符合《人民團體法》要求須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即全代會)決議的程序,故本件開除黨籍處分應為無效,因此訴請確認她的民進黨黨籍仍存在。
民進黨抗辯中評會由全代會直接選出的人員組成,應可視為黨員已授權中評會行使對黨員除名權限,莊玉珠本件違紀明顯、開除黨籍處分應無違法,且對黨員依程序所做制裁處分,屬政黨政治範疇,法院原則上應尊重政黨內部判斷。
北院審理認為,本案發生於《政黨法》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前,因此應適用《人團法》規定,而黨員的除名事項,依《人團法》規定,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得授權專責機構代勞,即使該專責機構成員是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法官指出,從民進黨組織架構,可知全代會才是《人團法》所稱的會員代表大會、而非中評會,《人團法》考量政黨自治、自律的需求,容許除名處分送交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以符合實際狀況,但本件開除黨籍處分,也未經全代會追認,依法應屬無效。
法官認定《政黨法》無溯及既往的規定,不適用於本件,所以莊玉珠的黨員資格,不因本件開除黨籍處分而喪失,據此判決莊女勝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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