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內性侵學妹!她尖叫喊「拔出來」 男大生賠89萬換免囚

▲桃園市徐姓男子因對女性有人產生愛慕之情,前年4月以買新厝為由,邀請女子參觀新房,卻趁機應上性侵得逞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北一名男大生在宿舍性侵學妹,賠89萬換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21歲男大生阿文(化名)和同系學妹曖昧,一日到學妹宿舍寢室聊天,竟獸性大發,強行指侵學妹得逞,被學妹告上法院,阿文也拿出89萬和學妹調解。台北地院審理,依阿文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大生阿文和同系學妹曖昧中,兩人已進展到擁抱、接吻,某日下午5點多,阿文到學妹宿舍寢室聊天,卻精蟲充腦想硬來,不顧學妹用手緊抓褲頭抵抗,並尖叫大喊「不要、拔出來、好痛」等語拒絕,強行用手指侵犯學妹2次得逞。經學妹通報學校性平會並報警處理,阿文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阿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案發時他才21歲,先前和學妹處於曖昧階段,因阿文一時未能克制性慾犯下大錯,犯後向學妹當庭道歉,並成立調解、賠償89萬元等情,認為他已努力彌補傷害等情,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

法官指出,學妹的律師雖表示學妹仍難以原諒阿文,也難以同意給予緩刑,不過刑罰的目的本在教化與矯治、預防再犯,阿文經過偵審程序的教訓後應該已知警惕,依犯強制性交罪,處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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