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判決將「自動適用香港」?港律政司長:完全錯誤的理解

▲▼法官,法槌,法庭,法院,裁定,判決,庭審,審判,聽證會。(圖/CFP)

▲大陸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即將生效。(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即將生效,許多人擔憂,這將導致大陸的判決自動適用於香港,甚至可以不用重新審理,就凍結當事人的香港資產。對此,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大陸的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適用。

林定國在社交網站上發文提到,有評論錯誤指出,根據有關安排,大陸的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大陸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當事人的香港資產」,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

林定國解釋,當互認安排生效後,大陸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因為大陸判決的勝方必須先向大陸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大陸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判決,提出申請後,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的要求,才可發出登記令。

▲▼香港十一長假,大陸客訪香港。(圖/CFP)

林定國指出,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大陸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大陸判決。

另外,對於有評論指出,兩地將會根據互認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國澄清,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申請人必須向原審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和證明書,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

林定國還說,律政司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互認安排實施當日,即明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的專家進一步介紹有關安排訂立的機制,他們也十分樂意與其他有興趣對有關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進一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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