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蝦皮「錯賣1物」尷尬了! 一票賣家都踩雷:初犯罰3萬

滑手機,訊息,手機,傳訊息,講電話,LINE,IG,私訊,聊天,感情,劈腿,偷吃,正宮,抓姦。(圖/記者周亭瑋攝)

▲原PO不知道自己不能賣OK繃。(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很多人都會在網路上販賣東西,不過要特別留意的是,藥品或醫療器材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販售!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她因為在蝦皮賣OK繃,結果就收到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有人寫過嗎?貼文曝光後,引發底下網友討論。

女網友在Dcard上,以「蝦皮違規,收到衛生局來信」為標題發文,提到她有經營蝦皮賣場,並販售日本一款很紅的OK繃,結果商品卻被蝦皮強制下架。雖然商品已經沒有繼續販售,不過她還是收到了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有人有寫過嗎?她之前真的不知道OK繃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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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有網友分享相關經驗,「我第一次就被罰錢了」、「我也是第一次就被罰,而且兩樣商品違規15000+15000直接貢獻」、「之前也有賣到醫療用品過,後來被罰3萬」、「初犯罰3萬」、「之前高中賣隱眼盒子,結果後來也沒在賣、帳號也沒在用,某一天突然就被檢舉了,寫了也沒用,就是罰3萬」、「我之前寫完陳述沒有被罰」、「我之前初犯,都說自己不知情,後來沒事也沒罰錢」。

▲▼割傷,受傷,OK繃,包紮,傷口。(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OK繃也算是醫療器材。(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根據「衛生福利部」,OK繃、紗布、棉花棒、護具、束腹帶等都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另外像是保險套、血糖機、拋棄式隱形眼鏡等風險較高的東西,則屬於第二、第三等級醫療器材。

根據《藥事法》第27條,「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換言之,若想要在網路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應先取得藥商資格並向衛生局登記郵購買賣通路類型、郵購買賣通路連結及諮詢專線,並具有實體通路營業場所,若民眾「無照」販售,則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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