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加速衝撞害5歲男童截肢 高雄男「認知障礙」獲輕判2年

▲▼ 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杜姓男子去年3月間開車上路時,見路旁一名5歲男童小志(化名)騎著車在路邊玩,他竟迴轉掉頭,將車子從時速10公里加速至33公里,直接朝小志衝撞,導致小志身體多處創傷,雖幸運撿回一命,但右小腿截肢,杜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起訴。法院審理發現,杜男在案發前2個月曾在醫院進行腦部、心臟手術,罹患「血管疾病引起之認知障礙症」,加上他已和小志家屬達成和解,因此輕判他徒刑2年,監護1年。

判決指出,杜男是去年3月26日下午4時許,開車經過高雄市北區某路段時,發現小志在對向路面邊緣緊鄰民宅騎樓處騎著兒童自行車玩耍,他竟掉頭迴轉後,把車停在小志後方,然後將時速從10公里加速至33公里,直接將小志撞飛,目擊民眾嚇壞趕緊報警,將小志送醫。小志雖撿回一命,但右小腿仍因傷勢過重必須截肢。

杜男撞人後停在現場等候,員警到場後也主動自首,但事後被仍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查出杜男在去年1月3日上班時忽然暈倒,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至醫院進行心臟、腦部手術後,產生譫妄、幻覺、認知功能及行為混亂,致罹患「血管疾病引起之認知障礙症」,導致他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而他也辯稱當時以為是開到醫院過頭了,所以才迴轉掉頭,沒有殺人的犯意。

法官也發現杜男在案發時因精神狀態的影響,有記憶錯亂情形,且他的精神鑑定結果,對答不切題、描述事件混亂、時空錯置,因此認定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認知能力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行為控制能力,雖未達全喪失,但已顯著降低的程度,加上他已與小志父母達成和解並全部賠償,因此判他徒刑2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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