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家純喊抽脂手術做壞了!挨告判賠90萬 二審逆轉免賠

▲▼雞排妹鄭家純針對元和雅醫美診所的指控,在律師陪同下出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圖/記者湯興漢攝)

▲鄭家純跟元和雅醫美診所之間的「抽脂手術做壞了」訴訟,二審宣判免賠。(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藝人鄭家純因為一句「做壞了」跟國內連鎖整形診所元和雅對簿公堂,一審鄭家純被判賠90萬,不過現在二審宣判逆轉,鄭家純不用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14日上午10點作出判決,表示元和雅控告鄭家純在其臉書發表在2012年為她做的大腿環抽手術失敗,並諷刺手術品質不佳,同時未經查證就貼到網路,侵害被害人名譽,要求賠償300萬,高雄地院審理之後,認為鄭家純敗訴應賠償90萬,對此元和雅方面回應苦嘆:「走捷徑,還嫌路上石頭多」,大呼這年頭「什麼都能整型,唯獨人心難整」,不過現在二審法官改判免賠。

二審法官認為鄭家純在2016年又再次進行腿部環抽手術,足以確認對原診所的手術結果並非滿意,雖然這個言論很主觀,不過無關與真實與否,也非憑空捏造或基於真實惡意而為,而且醫美服務的消費經驗為可受公評的事,批評內容用字遣詞縱然尖酸苛薄,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也很難認定有不法侵害。

另外元和雅診所的醫美服務也有別人持有肯定、支持的態度,瀏覽訊息的網友可以依照各自審美觀評斷,所以很難認為該言論不法侵害名譽。

▲▼高雄高等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高等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整起案件就發生在鄭家純2012年想要出道當藝人,找上元和雅醫美集團免費替她抽脂,2020年卻在臉書聲稱「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公審診所,元和雅認為商譽受損,向高雄地院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診所哪裡做壞了,且雞排妹未盡查證義務就轉貼匿名不實指控,判需賠償元和雅90萬元,等於「做壞了」3個字,1字要賠30萬元。

當時對於一審法院判決,元和雅高層簡單25字回應「走捷徑還嫌路上石頭多,這年頭什麼都能整型,唯獨人心難整」。集團委任律師葛光輝在一審判決之後表示:因為雞排妹當初在手術後沒有多久就去拍了《18歲的禮物》寫真集,這本寫真集是由鄭小姐這一方面負責拍攝、製作跟出版,所有相關的底片、毛片都在鄭小姐這方,如果真有鄭小姐所說的「做壞了」或者「凹凸不平」,想必在訴訟當中可以拿出來做證據,但她遲遲沒有拿出來,所以法官才會依據看完鄭小姐當年拍的寫真集照片,以及後來參加活動的照片,認定鄭小姐大腿的手術是非常成功的,還給高雄元和雅診所清白跟公道。

不過現在二審法院宣判,結果逆轉免賠。對此判決,元和雅診所以及律師尚未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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