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公路15分鐘「2度超速70公里」 駕駛秒噴1.6萬!提告遭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郭姓男子駕車行經台9線南迴公路,在15分鐘內2度超速逾70公里,超速行徑被沿線雷射測速儀拍到,收到2張罰單,被罰16000元,他以測速儀器有問題,提告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超速屬實,儀器無誤,駁回該訴訟。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2022年6月21日21時49分間開車行經台9線390.32公里香蘭國小路段,因有「限速60公里,經雷達儀測行速132公里,超速72公里」及6月18日22時04分許,於台9線417.86公里大武國中路段,因有「限速50公里,經雷達儀測行速125公里,超速75公里」,被雷達測速儀拍到超速。

台東縣警方因此依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各開單告發,每張罰單各罰8000元,違規記點3次,合記違規點數6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2次。

他不服,以雷達測速儀有問題,主張撤銷該處分,法官審理後認為雷達測速儀經檢定合格,且在執法處前依規定擺設警告標誌告示牌,取締過程合法,駁回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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