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關拒絕求歡遭毆!穿心刀殺害砲友 二審加重判11年

▲▼示意圖,兇殺,謀殺,血,犯罪,殘酷,危險,死亡,證據,兇案現場,檢方,警察,蒐證。(圖/123rf)

▲女子求歡遭拒,殺害對方。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八大行業工作的桃園市鄧姓女公關,2021年7月疫情期間向警方自首,供稱自己殺害一名男子。鄧女在酒店認識男子後,因疫情無生意可做,對方找上門求歡遭拒,雙方爆發衝突,鄧女持刀刺入男子心臟,並在伴屍11小時後自首。一審將鄧女判刑9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9日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指出,鄧女原本在酒店工作,但因疫情不能上班。而先前在酒店熟識的客人蔡姓男子,因與鄧女熟識,雙方演變成砲友關係。蔡男在案發當一天就到鄧女租屋處,案發當天上午7點,蔡男求歡,但鄧女拒絕,雙方爆發衝突。

鄧女情緒失控,拿出全長25公分,刀刃長度14公分之水果刀,一刀刺入蔡男左胸膛,造成蔡男左胸寬度2公分,深度16公分之穿刺傷,心臟和左肺受創出血,引起心包囊積血、大量左側血胸和左肺塌陷等傷勢,當場倒地死亡。鄧女眼睜睜看著砲友被自己一刀殺害,呆坐在地。鄧女伴屍11個多小時後,主動打電話向派出所報案,自首殺人,警方趕到現場,逮捕鄧女,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鄧女坦承不諱,法院傳喚她的同事兼友人供稱,「鄧女是一位會跟陌生人掏心掏肺的人,是一位單純天真的女生,但是內心好像有很多壓力,但頂多是喝酒後會大聲說話,最嚴重只是跟老闆吵架,我覺得她不太像會做出這種事情來的人」法院認定鄧女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再加上頗有悔意,因此一審判刑9年4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於9日宣判,高院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後,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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