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違規左轉遭撞翻「女乘客亡、騎士重傷」 駕駛賠350萬換緩刑

▲台南北門區台17線與台84線交流道路口處,4月29日發生一件死亡車禍,造自小客車被機車撞翻,女乘客傷重不治,機車騎士重傷送醫仍在救治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轎車被機車撞翻,女乘客傷重不治,機車騎士重傷。(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39歲楊姓男子開車載女性友人,在台南台17線道欲左轉84線向東行時,違規左轉遭吳姓機車騎士側撞翻覆,造成女性友人死亡、吳男重傷。事後楊男賠350萬與受害家屬和解,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該起車禍發生在2021年4月29日晚上8時51分許,楊男開車載黎姓女子,在台17線道由北向南欲左轉84線向東行,至肇事路口時,未依照左轉保護指示方向號誌先行左轉,而22歲吳男騎機車由台17線道南向北直行,側撞到楊男車子右側乘客座,造成自小客車翻覆。

▲台南北門區台17線與台84線交流道路口處,4月29日發生一件死亡車禍,造自小客車被機車撞翻,女乘客傷重不治,機車騎士重傷送醫仍在救治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經鑑定,楊男於直行、右轉箭頭綠燈時段逕行左轉,為肇事主因;吳男超速行駛禁行機車道,為肇事次因。(圖/記者林悅翻攝)

其中黎女傷重於當天深夜宣告不治死亡,楊男輕傷,經包紥後己無大礙,騎機車的吳男重傷送醫,雙方經醫院抽血檢測及實施吹氣酒測值均為0mg/L。

事故經送鑑定後,鑑定意見認為楊男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於直行、右轉箭頭綠燈時段逕行左轉,為肇事主因;吳男超速行駛禁行機車道,為肇事次因。

▲台南北門區台17線與台84線交流道路口處,4月29日發生一件死亡車禍,造自小客車被機車撞翻,女乘客傷重不治,機車騎士重傷送醫仍在救治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提醒行經路口時除了要減速慢行,務必要注意號誌。(圖/記者林悅翻攝)

法院審酌,楊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吳男、黎女家屬和解,且賠償吳男350萬,足認楊男積極彌補,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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