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網紅Sherry與小王睡竟遭針孔偷拍 夫求償200萬再敗

▲袁曼軒公布離婚真相。(圖/翻攝自Instagram/袁曼軒 Sherry)

▲袁曼軒與前夫間,仍有訴訟存在。(圖/翻攝自Instagram/袁曼軒 Sherr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2017年和新加坡礦業大王少東郭紹源(Pierre)閃婚,育有一對兒女。但雙方事後婚變,互控出軌並引發多項訴訟。其中丈夫指控她帶小王回住處共寢、擁吻,求償200萬元,一審因丈夫裝設針孔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判決敗訴。丈夫上訴,但二審高院駁回上訴,袁女不需返還屋地。可上訴。

袁婦因經常PO網曬名牌包、整形的貴婦人生,引起注意。而她2017年的閃婚郭男,婚後育有一對龍鳳胎,袁婦也經常PO網婚後育子生活,沒想到在2020年間雙方爆發婚變,更成為話題。

判決指出,袁婦與郭男2017年4月21日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布里斯本結婚;同年5月11日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雙方於2020年2月15日起,就已經分開而無共同生活。2021年10月15日澳大利亞法院簽發離婚令。而郭男起訴指稱,雙方離婚前的2月16日凌晨、4月12日兩天,袁婦與賴姓男子至新北市袁婦家中過夜、共宿,並同床共枕、相互親吻,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友誼之分際,嚴重破壞伊婚姻生活之圓滿,求償侵害配偶權的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袁婦、賴男拒絕賠償。袁婦主張,郭男提出的監視器畫面,是裝設在她與郭男共有的房屋內,而郭男提出的門口監視器及臥室電視機內針孔攝影機拍攝畫面,過度侵害她的隱私權,違法取證且不符合比例原則,不具證據能力。她強調,與賴男只是普通朋友,即便一同過夜,但未發生超過友誼行為,不須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提出的監視器畫面確實過度侵害袁婦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因此判決郭男敗訴。郭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還是認為監視器畫面確實侵害袁婦隱私權;另外郭男於離婚前的2020年間,就已經與泰籍女子外遇,甚至公開發表訂、結婚的婚紗照片,已經先違反與袁婦的婚姻誓約,破壞婚姻圓滿之行為。因此高院再度駁回郭男請求,本案還可再上訴。

此外,袁婦另外遭到前公婆、及郭男父母起訴,要求返還新北市三重區的借名登記5千萬豪宅,一審台北地院已於5月間判決袁婦敗訴,必須返還。另外郭男也提出澳洲法院的判決,命令袁婦「不得對郭男行使任何家庭暴力」、「不得利用網路散布有關郭男的負面言論」,並應立即刪除在YouTube所發布侮辱、誹謗郭男的影片;郭男更說,袁婦因多次違反法院命令,因此他已經在澳洲報警,要對袁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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