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涉「銀行員之死」事件 遭砍6成退休金、廢律師證

銓敘部及司法院正式減發石木欽(圖)6成退休金,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本刊資料照)

▲銓敘部及司法院正式減發石木欽(圖)6成退休金,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石木欽懲戒案今年9月判撤職確定後,銓敘部先依《法官法》第50條之1規定「自始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60%的規定」,減發石木欽退休金並要求他繳回之前領走的退休金中的6成,司法院隨後也依法減發石木欽的法官退養金,計算日回到2019年9月石木欽請辭日起算,石木欽原本每月18萬餘元退休及退養金減為共7萬餘元,已領的退休及退養金也將追回6成,石木欽得吐出410餘萬元。

石木欽離開法官職務後,原本還可以轉任律師,但依《律師法》規定,法官遭撤職後不發給律師證書,法務部日前在收到懲戒法院判決後,啟動對石木欽律師資格廢照程序,日前石木欽的律師證書已正式被廢除並已通知各檢察署及法院,由於石木欽原本在法界地位崇高,在2019年遭《鏡週刊》踢爆後,對《鏡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提告求償1,000萬元,石木欽隨後被彈劾、撤職、追回退休金及廢律師資格,近日在法界引不少熱議。

石木欽因當富商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等200餘人司法權貴集團,揭發他們長達20餘年互利共生集團,集團成員一起吃飯、打小白球後升官發財,司法官、警官、調查官向富商翁茂鍾買股票、收襯衫,然後犯罪不必坐牢,欠債不用還錢,還用司法追殺依法向富商翁茂鍾公司追討3億元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及諸家人。

捲入此案的司法官、公務員雖一一現形,但遭冤判有罪而死的諸慶恩,至今無法平反,石木欽2020年雖已遭彈劾及懲戒,卻還是能請領每月18萬4,992元的司法官退休退養金至終老,若他活到90歲,共可領得逾4,439萬元,目前石木欽已領走了680餘萬元退休金。

監察院2020年彈劾石木欽後,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一審僅認定石木欽有2個違失行為應懲戒,判罰薪1年共約360萬元;全案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由院長李伯道擔任審判長,採取對法官品操嚴格的要求,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應一體評估,從1997年石木欽開始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到2016年7月29日石木欽兒子將向翁茂鍾買的股票賣出,均視為一個行為,二審合議庭認定,石木欽長期與涉及官司的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提供翁茂鍾法律意見、打球及飲宴、買股票、告知訴訟進度等16項違失應一體評估,均未逾懲戒時效,重判石木欽撤職。

「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是由《鏡週刊》調查組副總吳明儀、資深司法記者林俊宏帶著記者劉志原,從2019年9月起以9篇紙本雜誌報導及逾100則網路新聞及7則影音新聞,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石涉及當富商法律顧問,還向富商買股大賺逾5,400萬元,富商翁茂鍾的公司欠巴黎銀行3億案,運用巧妙的司法與人脈,不僅欠債不必還,還讓依法追債的巴黎銀行諸慶恩遭判有罪而冤死,諸家遺族再被富商翁茂鍾以司法追殺求償5億元的悲慘遭遇。

《鏡週刊》2019年獨家踢爆此案後,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遭石木提告求償1,000萬元,直到2022年《鏡週刊》才獲判免賠確定,這系列報導在去年獲卓越新聞獎「調查報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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