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著未婚妻誘11歲女童拍捆手上空照 噁男賴皮拒賠錢下場慘了

▲▼女童,遊戲,手機,電玩。(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男子叫11歲女童「老婆」,還要求對方拍攝不雅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一名27歲男子阿偉(化名)明明有未婚妻,卻透過IG搭訕11歲國小女童成網婆,還傳訊指示女童自拍上空裸照、用毛巾將手捆起來等共得手2張。開庭前男子雖答應賠償40萬給女童,卻屢用「養小孩」、「匯款帳戶弄丟」等藉口推遲,法院認定柯男無悔意,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4月。

判決指出,阿偉於去年1月中旬透過社群軟體搭訕年僅11歲的女童,成為朋友後互加LINE帳號傳訊聊天,對話過程中阿偉均稱女童為「老婆」、「寶貝」。

取得女童信任後,阿偉自1月25日起至同年2月6日,接續傳訊「老婆要看我洗澡嗎」、「錄老婆下面可以嗎拜託」、「老婆拍沒穿衣服手捆起來可以嗎?拜託」等語給女童,女童受不了對方的攻勢,便到家中廁所,按照阿偉指示自拍露部分身體、以毛巾綑綁雙手共2張照片傳給阿偉,事後被女童母親發現,事情才曝光。

審理時女童母親表示,孩子睡到一半仍會驚醒,不太敢上網,在學校跟同學交談或接觸也都會害怕。

不過,阿偉審理前與女童及母親達成和解,承諾會於今年1月28日前匯款40萬元完畢,然而到了4月25日準備程序時都未給付,辯稱「有小孩要養,工作沒有很正常,希望可以減少賠償金額,或者分期償還。我可以先拿出5萬元賠償。」到了7月7日辯論終結仍是分文未付,這次則改稱「匯款帳戶弄丟了,所以沒給付,我也沒有現金可以給。」

法官認為,顯然阿偉無賠償誠意,未能彌補女童所受之損害,審酌阿偉從事泥作工作,月薪約3、4萬元,與前任育有1名5個月大之女兒、女兒由生母照顧,被告另與未婚妻同住,曾有竊盜、傷害之前科,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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