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藥局怨「遺失藥品遭索賠」 王必勝:非故意不罰

▲▼指揮中心7/29記者會,指揮官王必勝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7/29記者會,指揮官王必勝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鑒於新冠肺炎口服抗病毒藥物為重要公共資源,指揮中心表示,若藥物出現毀損、遺失等情事,保管單位應負賠償之責;卻引發基層藥師質疑,賠償費用比成本貴。不過指揮官王必勝表示,若是不可抗力因素、非故意者不會去罰,「是從寬認定。」

指揮中心表示,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與存放點,若發生藥物毀損、遺失、短缺或未依規定使用等情形。若經核判屬保管不當或未依規定使用所致,應由保管單位(醫療機構、藥局)擔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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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藥師不滿,王必勝說明,指揮中心有職責跟義務對防疫物資做管理,「這件事不是針對藥局,也針對院所,甚至病人遺失如何處理也都有相關規定。」強調若是不可抗力因素不會去罰,非故意者都不罰,大家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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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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