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懷孕就可離家」 他提供「小蝌蚪」抹手上結局超慘

▲▼示意圖,社會,暴力,家暴,成人,性侵,女孩,手,床,絕望,悲,猥褻,傷害,流血,叔叔,私慾,崩潰。(示意圖/123RF)

▲台中陳男與網路上認識的13歲少女發生關係,經對方父母報警,台中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陳男徒刑3年6月。(示意圖/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的國中生萱萱(化名),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不到2個月,兩人就在陳男住處發生關係,被萱萱父母發現,憤而報警。經台中地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陳男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109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萱萱,進而交往。同年11月21日當天,萱萱由母親帶往一中街和陳男見面,為保障安全,萱母特地詢問陳男姓名電話,並待在中友百貨等兩人逛街完畢,結果透過手機定位發現女兒停在一個地方1、2個小時,覺得奇怪,打電話通知萱父,萱父趕忙從大甲騎機車到台中沿街尋找,直到下午1時半才從電話聯絡上萱萱。

萱母翻看萱萱的手機對話,見萱萱傳給陳男「老公,那個好痛」、「你會介意我沒流血嗎?」等語,發現當日萱萱在陳男承租的套房裡和他發生關係,萱媽憤而報警,萱萱不願配合驗傷,和父母發生衝突,一度離家出走。

警詢時,萱萱表示曾告訴陳男年齡,陳男跟她說如果跟他發生關係就會娶她,因想袒護陳男,所以之前才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陳男則辯稱,知道萱萱是國二生,但不知道她實際年齡,是萱萱要求去他家,他們沒有發生性關係。雖然萱萱在傳給陳男的LINE訊息上,有描述21日陳男打完手槍,是她自己「把冰箱上保險套裡面小蝌蚪抹手上...插入我裡面」,在日記上也描述,這樣做「懷孕就可以離開家了」,但台中地院比對萱萱的日記、Line對話及審理時所證述,發現有前後不一的矛盾,認為是事後編造之詞,且萱萱在第一次警詢和法院審理之證述,也明顯維護陳男,故判斷這些描述不足以作為支持陳男說法的證據。

台中地院認為,萱萱父母曾打電話給陳男,質問為何和萱萱發生關係,多次提及「你明知道她只有13歲」,陳男也回答「我知道」,顯然陳男知道萱萱的年齡,仍為逞一己之性慾而與之性交,且事後否認犯罪、全無悔意,最後判決陳男犯行事證明確,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陳男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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