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不堪妻子長期精神虐待訴請離婚。(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婚後愛亂買東西,還禁止他與異性接觸,且時常離家出走、與其他男性鬼混,向法院訴請離婚。日前法院審理後,以人夫並未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為由,駁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夫主張,他與妻子2018年9月28日結婚,妻子無業,但婚後愛亂買東西,3天就逛一次知名美妝賣場,若他不給買,會被對方從半夜吵到凌晨,並以言語辱罵,且妻子禁止他與異性接觸,導致他連加油、買東西都要找男生一起買。
人夫指出,妻子因想獨處,他便租屋給對方居住,但妻子卻嫌其他房客音樂放太大聲,吵著要搬家,甚至敲鄰居房門,讓房東拒絕租屋;此外,妻子常離家出走3、4個月都不回家,還跟其他男性鬼混,對他不聞不問,而2人同住期間,妻子不讓他洗澡、凌晨時間趕他出門上班,讓他承受莫大壓力而辭了9年的工作,且因不堪同居虐待,決定訴請離婚。
妻子否認指控,辯稱是丈夫沒有帶飯給他吃,且無故將電話停話,害她無法聯絡上對方;至於吵著買東西、不讓丈夫洗澡、凌晨趕丈夫出門的指控,都是很久以前的事情,至今已有1年以上的時間。
不過,日前法院審理後,以人夫並未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為由,駁回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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