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房客潑油縱火!辯護人:他是社會底層人應減刑...判決出爐

▲▼火災。(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北王姓男子不滿房東不開啟租屋處大門,竟買汽油放火燒屋。(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毒品前科犯王男因不滿蔡姓房東不配合開啟租屋處,屢次持磚頭砸大門,拿鐵棍作勢攻擊房東,更誇張到加油站買油返回住處,不顧還有其他租客,竟在屋內潑灑汽油以打火機引火燃燒,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士林地院審結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2019年8月王男向蔡姓房東,租下位在新北市淡水區一間分租雅房,今年5月31日中午12時許竟持路邊磚頭砸毀住處大門,導致大門凹陷不堪使用,同日下午在租屋處1樓走廊,持鐵棒作勢攻擊房東,導致房東心生恐懼。

瘋狂的王男明知租屋處還有其他租客分租居住,竟在6月19日上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回租屋駔,先朝自己房間床鋪、沙發等處潑灑汽油,再從房間沿路潑灑汽油到走廊間,以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燃火勢,所幸消防人員及時到場撲滅火勢,沒有人員傷亡,僅有房屋受到煙燻、牆面受燒剝落、積碳及燒白等毀損。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但他的辯護人替他辯稱,他在社會及經濟地位數最底層,若入監3年6個月以上,必將使他長期中斷在社會活動的參與,無助在王男的再社會化,更會導致他出獄後生計陷在更加艱難的窘境,應依法給予減刑。

合議庭認,王男僅因不滿房東不配合他開啟租屋處大門,持磚頭毀住處大門、拿鐵棒恐嚇,再購置汽油潑灑租屋處,犯罪情節及惡性嚴重,衡以放火地點有多數住戶居住若火勢一旦延燒擴散,恐致嚴重後果,對社會危害程度非微,雖犯後坦承犯罪但未取得房東寬恕,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20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再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扣案打火機1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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