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等人站穩就開車!老婦摔成水腦症 公車司機判賠103萬

▲▼司機,公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杜姓司機2018年間未等74歲老婦站好就開車,導致老婦人重心不穩向後跌倒,除擦挫傷外,後續更引發水腦症。(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2018年擔任大都會汽車客運的杜姓司機,行經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公車站牌,搭載一名74歲的老婦,未等她站好入座就直接開車,造成老婦重心不穩向後摔,頭部重擊駕駛門下方的台階,進而引發水腦症。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判杜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103萬餘元。

大都會汽車客運的杜姓司機2018年9月18日晚間駕駛公車行經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公車站牌,依規定停車搭載一名74歲的老婦上車,沒想到杜男未等老婦站好扶穩,隨即起步行駛以迴避暫停在公車停靠區的自小客車,這一起步,導致老婦人重心不穩向後仰,右後腦勺重摔在駕駛門下方的台階,造成老婦人頭部外傷、腦挫傷等,更進而引發水腦症與脊椎關節粘連等傷勢。

庭審時,杜姓司機雖然坦承因貿然起步,導致老婦重心不穩跌倒受傷,不過卻否認水腦症等傷勢和此次跌倒有關。杜姓司機主張,老婦人跌倒後住院2日便順利康復住院,並沒有任何疼痛情形,而水腦症等傷勢是在公車上跌倒5個月後才發生,且老婦人先前也曾有下肢無力極易跌倒和記憶力衰退等帕金森氏症之症狀,有可能是其出院後自行跌倒所造成的,至於脊椎關節粘連等傷勢應屬退化性疾病,與其過失行為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老婦在公車跌倒後,杜姓司機雖然立即請救護車協助老婦送醫,但老婦自在公車上跌倒後直到10月做筆錄時,頭部都仍感到疼痛且有走路不穩的狀況,反覆就醫後被診斷其頸椎第六、七節有撕裂傷,案發後也因頭頸部不適、四肢疼痛等症狀密集且頻繁前往醫院就醫,且其傷勢部位與此次事故撞擊位置相符,認定具有一定關聯。

法官認為,老婦的水腦症非自發性水腦症,而是繼發性水腦症,老婦在2018年9月18日在台安醫院檢查時僅有頸椎退化的情形,不過相隔一個月前往台大醫院檢查後,卻發現有繼發性水腦症的情形,相關專家報告也指出其傷勢為約在外傷1個月後發生,並非原先即有的退化現象,認定老婦的水腦症與杜姓司機有因果關係,且杜男也無法證明老婦出院後有二次跌倒的情形,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判杜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10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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