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跑來看她臉書直播...新北女暴氣開譙:畜生有病!結局超慘

▲女高中生,女學生,制服,校園生活,低頭族,少女,女同學,交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花花被依法判罰3千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與男子「阿義」(化名)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她卻不滿兩人分手後,對方仍持續觀看她的臉書,竟然就在臉書上痛罵對方「畜生」,而誇張的言詞被阿義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花花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花花與阿義原為男女朋友,但兩人分手後,阿義仍時常去臉書觀看花花的訊息,而花花因此心生不滿,竟然就基於公然污辱之犯意,在臉書公然張貼足以貶損對方名譽之文字,而她原先的貼文有將阿義的本名露出,隨後才又改成將本名隱藏,「這麼愛追蹤我動態、直播、好友,真很有事...是有病嗎?是畜生看不懂人話嗎?」、「別來招惹我,再踩我底線,我必提告你和你朋友X先生。」

花花的貼文內容,足以使不特定人觀諸其貼文內容後,足以辨認其訴罵有病、畜生的對象為阿義,且此舉已經貶損阿義之名譽,而花花被一狀告上法院後否認犯行,但法官勘驗其臉書截圖、編輯紀錄等照片等畫面後,認為花花的辯詞不足採信,其犯嫌應勘認定。

法官認為,花花僅因不滿阿義追蹤其臉書動態,竟然就在臉書公開以「有病」、「畜生」辱罵對方,實應譴責,兼衡期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強維持、對阿義之名譽損害程度、犯後仍否認犯行之態度,且迄今未能賠償或與對方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污辱罪,判處罰金新台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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