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交往15歲小女友…帶回姊姊家啪!挨告狂寫悔過書道歉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一名男子交往15歲小女友,將對方帶回家,三度發生關係,遭判刑7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阿諺(化名)2016年12月間與15歲少女小妍(化名)於網路上認識後,進一步交往,並於隔年1月、2月、5月將小妍帶到姊姊家,三度發生關係。對此,彰化地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三罪,各判阿諺4月,而阿諺實際應執行7月刑期。

判決指出,阿諺2016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小妍,明知小妍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仍於隔年1月、2月、5月帶小妍回姐姐住處過夜,在未違反小妍意願前提,與小妍發生過三次關係。直到小妍父親得知一切後,替女兒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阿諺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確認阿諺犯行,認為阿諺為逞一己性慾,見小妍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利用小妍涉世未深,對性行為尚未有健全認知等情況下,而發生性交行為,足以影響小妍身心健全成長。

不過,法官查出,阿諺事後曾透過寫悔過書、傳送簡訊等方式,向小妍父親表達自身歉意,希望能獲得和解、原諒的機會,而小妍與父親曾於偵查中表示願給阿諺緩起訴處分,也同意參加阿諺舉辦之致歉餐會,綜合上述,另審酌阿諺自述為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務農、未婚、無子等情狀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三罪,各判阿諺4月刑期,而阿諺實際應執行7月刑期。

▼阿諺於犯後寫悔過書、傳送簡訊向小妍、小妍父親致歉。(示意圖/免費圖庫stocksnap)

▲▼鋼筆,寫作,舊書信(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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