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讓老婆下車買水果 他「往前開50公尺再加速」挨罰2萬扣照6月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去年9月14日下午4時許駕駛小貨車行經新北市某路段,並違規臨停在路邊讓妻子下車買水果,正巧被淡水警分局警員撞見,沒想到他竟然不顧警員拍窗阻攔,直接加速將車開走,事後不僅挨罰違停,更因為拒檢吃上一張2萬元的紅單,還要吊扣駕照6個月。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則被士林地院法官打臉駁回。

▲▼萬安41號演習,萬安演習,警察疏導民眾,防空演習。(圖/記者季相儒攝)

▲警員拍打江男駕駛座的車窗仍被無視。(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下同)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日是為了讓妻子下車買水果,才會臨停路邊,警員上前提醒後,他等到路口號誌變成綠燈就慢慢駛離現場,大約往前開了50公尺,就從後照鏡看到妻子慢跑追上來,還一邊向警員道歉,「當時正值下班時間,車多擁擠,我又趕著去醫院探望親友,就開車離去,並非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所以提出告訴希望能夠撤銷違停和拒檢的處分。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表示,江男違規臨停在先,警員在車子旁邊站了6秒鐘,他還是不願離開,一聽到警員敲窗要求出示證件,卻馬上駕車離去,當時警員是徒步執行勤務,沒有交通工具可以使用,只能先記下車號、車型等資料,再進行舉發。

路邊停車格,路邊停車位,停車,停車場(圖/記者張一中攝)

▲江男聲稱臨停路邊是要讓妻子去買水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當時警員穿著反光背心、手持指揮棒,還有敲打車窗要求將男接受稽查,能做的事情都做了,依照一般經驗法則,他不可能不知道這是警方的攔查,卻還是選擇加速駛離現場,主觀上就是故意的。

士林地院法官勘驗警方的採證光碟,確認江男的確在紅色實線上臨時停車,而且一共違停兩次,警員上前要求出示證件,他也多次打開駕駛座的車窗對話,等到妻子回來並上車,他仍不理會警員的要求,直接加速駛離現場,的確有拒絕攔查並逃逸的行為,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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