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女」夏光莉為他息影...藍文青另結新歡生子 怒告討債獲賠504萬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資深藝人夏光莉與多年伴侶藍文青決裂提告討債,北院日前判藍文青應還504萬餘元與「6隻鳥」。(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曾演出《白娘子傳奇》、《楚留香傳奇》等多部武俠劇的資深藝人夏光莉,在當紅時與演員藍文青交往,為愛息影後轉經營火鍋店,不料多年後藍文青另結新歡生子,2人感情破裂,讓夏光莉提告要藍文青還債,北院日前判藍文青應還504萬4750元、6隻價值110萬的「雙黃帽亞馬遜小鳥(鸚鵡)」。

夏光莉控訴,藍文青於2016年6月間,向她借110萬買了3對雙黃帽亞馬遜小鳥,又為發展事業陸續借了2900多萬,而藍文青雖已還了1100萬、又把房子抵了1000萬給他,但還有800萬沒還,要求藍文青還她910萬,或800萬加上6隻鳥。

藍文青表示,夏光莉在息影後沒收入,2人同居多年都靠他在養,夏光莉更曾立遺囑要將財產送他,況且2人實際上跟夫妻沒兩樣,生活、經濟上本來就互有往來,夏光莉應提出他「借錢」的證據,至於6隻鳥,夏光莉一下說是自己買的,一下又說是他借錢買的,說法前後矛盾。

法官認為,夏光莉並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藍文青向她借了2900萬、還有800萬沒還,但藍文青於2019年1月間,傳訊夏光莉將房子抵給她1000萬、並再存17萬美金到她戶頭內,考量2人當時,已因藍文青另結新歡生子、感情破裂,此訊息應是針對借款提出的清償方案,6隻鳥部分,則依證人說詞,認定是夏光莉買的,判藍文青應依當時美金匯率,還夏光莉504萬4750元,及6隻雙黃帽亞馬遜小鳥。

夏光莉近年復出受訪表示,要是人生重來,絕不會放棄事業,感嘆為感情付出青春、放棄事業,是一件「極其愚蠢的事」,更說「藍文青是自己人生中,遇到最大的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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