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同區議員賄選他遞補!宣誓就職21天也被查出買票 蘇志強判3年4月

▲▼桃園市議員蘇志強,二審遭判刑3年4月。(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市議員蘇志強,二審遭判刑3年4月。(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山地原住民議員蘇志強,去年底才因同區候選人賄選判刑定讞後,遞補上任。但他上任僅21天,就被檢調查出他也涉嫌賄選,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1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3年4月。蘇志強親自出庭聽判,對於有罪不服,強調自己會捍衛清白,提出上訴。

尋求連任的蘇志強,參加2018年九合一選舉中的桃園市第14選區,但最高票落選。而同選區的當選人陳榮基卻因犯下賄選遭判刑定讞,中選會去年12月13日公告蘇志強為遞補之當選人,蘇志強並於同月20日宣誓就職。而他就職後,與同為市議員的妻子王仙蓮,成為議會夫妻檔,傳為佳話。

但好景不常,蘇志強宣誓就職僅21天,就因涉嫌賄選遭判刑。當時檢方起訴指出,蘇志強涉嫌在2018年10月29日於復興區交付李姓女樁腳3萬元,李女因此以1000元代價向7位選民買票,並明白說出「請投票支持蘇志強」、「拿到錢要去支持志強」;雖然蘇志強到案後否認犯行,但檢方仍依樁腳與選民的供詞,依照違反《選罷法》起訴蘇、李2人。

一審認定蘇志強有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蘇志強仍否認犯案。全案於1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蘇志強賄選,駁回上訴,維持3年4月的刑期、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蘇志強親自出庭聆聽宣判,聽到宣判後,面對記者詢問,他不願停下腳步受訪;僅強調自己會捍衛清白,提出上訴。另外檢方也對蘇志強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他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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