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堂」夫妻離婚撕破臉 前夫另創「八月本舖」遭告侵權

▲八月堂招牌蜂巢可頌。。(圖/記者黃士原攝)

▲八月堂招牌蜂巢可頌。。(圖/記者黃士原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知名可頌連鎖店「八月堂」,創辦人夫妻離婚後,男方自立門戶成立「八月本舖」,由於「八月堂」、「八月本舖」太過相近,讓八月堂負責人劉佳雯提起告訴,北檢認定違反商標法,將八月本舖負責人吳企鎧起訴。對此,「八月堂」也做出回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企鎧、劉佳雯2人是在2016年成立「八月堂」,商標登記在劉佳雯名下。不過2人在2019年3月離婚,吳企鎧另創「八月本舖」,由吳企鎧父親掛名負責人,繼續販售可頌等類似產品。

劉佳雯見狀提起告訴,北檢認定八月本舖與八月堂相似,店內販售商品也雷同,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認定吳企鎧違反商標法起訴。

「八月堂」聲明稿如下:

「八月堂」向來堅持以高品質原料、口味多變的「殿堂級可頌」呈現給廣大朋
友,針對新聞報導有關「八月本舖」侵害「八月堂」商標相關事宜,感謝各界
喜愛、認同「八月堂」經營理念及產品的朋友關心,謹聲明如下:

一、 吳企鎧先生因任職期間涉及多項不當行為損及公司權益,已於民國 108 年
3 月 11 日遭解職。「八月堂」於吳企鎧先生遭解職迄今,營運正常,「殿堂
級可頌」等產品持續受廣大消費者喜愛,本公司對於各界朋友的肯定與支
持,深深感謝。

二、 吳企鎧先生並無媒體所稱因「協議書」取得任何「八月堂」分店經營權,
且吳企鎧先生遭解職時,業已親筆簽名承諾公司,日後不得對外主張為公
司經理人或「八月堂」之產品或商標權人。

三、 自「八月堂」設立以來,劉佳雯女士一直是「八月堂」唯一商標權人暨獨
資公司負責人,部分媒體報導稱「聯合創辦」等說法,屬誤解,於「八月
堂」之經營,吳企鎧先生如上所述僅為遭解職之經理人,特此澄清。

四、吳企鎧先生遭解職後,企圖混淆消費者認為「八月堂」創辦人另行創辦
「八月本舖」之錯誤訊息,另行經營之「八月本舖」、「創盛號」等營業據
點,概與「八月堂」無關,且「八月本舖」之名稱、營業地點及產品品項
等,均嚴重侵害「八月堂」商標權,吳企鎧先生侵害商標權之刑事責任,
經本公司負責人提出告訴進入司法程序後,業經台北地方檢察署對吳企鎧
先生提起公訴。

五、吳企鎧先生去年被解職後,經營「八月本舖」及「創盛號」,發函抹黑「八
月堂」實際經營者及商標權人等相關侵權事宜,已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餘有關吳企鎧先生任職期間及離職後涉及之多項侵害「八月堂」權益事
宜,因本公司早已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均無影響「八月堂」之營運,在此
謹感謝各界朋友之關心,本公司將一秉初衷,持續將「殿堂級可頌」帶給
廣大喜愛並支持「八月堂」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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