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判罰金5千元定讞

▲▼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圖/翻攝網路)

 ▲苗栗陳姓男子因這張圖片,遭判罰金五千元定讞。(圖/翻攝網路)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竹南鎮某社區陳姓住戶,不滿王姓管委會主委辭職,竟在社區住戶的LINE群組中,發了一張老醫師說話的圖片,並寫上「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王姓主委不滿提告,陳姓住戶一度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這句話已經貶損王姓主委的名譽,因此判決住戶有罪,處罰金5千元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2日,陳男在住處以LINE暱稱「manway」,發送一名老醫生與一名病患對話的情境圖片,該醫生舉起左手、手掌張開,向病患比數字「五」的動作,圖片下方標示「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王女不滿,認為陳男在公開群組中貼上此張圖片,已經在眾人面前貶損她的名譽,因此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

一審苗栗簡易庭認定陳男有罪,判罰金5千元。案經上訴苗栗地院合議庭,苗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陳男辯稱本案是因王女先以他與建商的糾紛,說他私下和解,中傷他是第三方不當得利,才會傳這圖片;圖片是一長者醫生向一病患表示「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就圖片情中醫者對病患說的話,並不是表示要王女去吃大便。陳男還說,自己是以圖片轉諭的方式表達王女說的話很荒謬,要王女反思自己惡意中傷他人的話是否適當,他主觀上沒有侮辱的意思。苗栗地院採信,改判陳男無罪。

王女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又改認定此圖已經造成王女名譽在社會上的負面評價,陳男確實有罪,又改判陳男罰金5千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合法適當,因此23日駁回上訴,陳男遭判罰金5千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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