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屋主是誰...債主3度亂潑「雞蛋 +麵粉」還貼字條!加重誹謗判3月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由於謝男未能於事前查明案發地點之實際居住者,貿然張貼毀謗字條,因此新北地院依加重毀謗罪判刑3月,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廖安莘/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謝姓男子與張姓女子有債務糾紛,於2019年1月間,3度前往張女設籍處,張貼「欠錢還錢」字條,又潑灑麵粉、雞蛋等物。但其實該處為張女表姊的住處,她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謝男所為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判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可上訴。

▲▼蛋,雞蛋,破碎,蛋蛋,摔壞。(圖/CFP)

▲謝男於張女設籍地張貼「欠錢還錢」字條,還潑灑麵粉、雞蛋等物。(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本案無關)

檢警調查,謝男(22歲)與張女有債務糾紛,於2019年1月13日下午4時30分許至同月22日止,接續3次前往張女設籍處張貼「欠錢還錢」字條,且還潑灑麵粉、雞蛋等物,但其實住在裡面的是張女表姊,她不甘心無端被冠上「欠債」污名,因此氣憤提告。

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只去過案發地點一次,且因張女欠錢才會張貼字條,並潑灑雞蛋、麵粉,沒有犯罪之意。但檢方認為,縱使謝男辯解內容為真,這也只是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應隨意散布於眾,而應循正當法律救濟途徑以維權益。

此外,檢方表示,謝男未能於事前查訪案發地點之實際居住者,即貿然前往張貼「欠錢還錢」字條,依一般社會觀念,極易使人誤認該處住戶欠債不還,使她的名譽遭受毀損,且謝男又公然對住所門口潑灑雞蛋、麵粉,亦含有侮辱性之行為,以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將謝男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謝男自我控制能力有所不足,實有不該,且未能理性處理,竟以上述手段不顧真正債務人家中居住之他人名譽受損害,以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最後依加重誹謗罪,判處謝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偷偷分享少女秘密!

【更多新聞】

所長一眼認出慣竊 他心虛逃逸逆向蛇行衝撞!女警拔槍壓制

車上遭「摸胸強吻+脫褲」 她驚喊:我月經來!男同事見衛生棉才煞車

「雅詩蘭黛」輸入含藥BB霜未申報 法規已修正不起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