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打翻熱水壺「全身7%二度燙傷」 幼兒園女老師被判6個月

▲▼熱水,煮水,水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幼兒園女教師失誤造成2歲男童全身7%二度燙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實習記者傅一珩/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某幼兒園2018年6月發生一起孩童燙傷意外,由於吳姓女教師疏於注意,將未闔蓋的熱水壺隨手放在桌邊,導致2歲的康姓男童不慎打翻水壺,造成全身7%燙傷。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吳女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作為幼兒園教師,應對學童在園內的安全負責,熱水壺應密蓋扣緊,放置時應顧及孩童行走動線的安全。不過2018年6月12日9時許,吳女將裝滿熱水的熱水壺開蓋置於書包櫃邊緣,隨即轉身處理其他事務。當時康童正打算協助老師而接近書包櫃,期間將熱水壺打翻,造成面部、頸部、胸部、腹部及肩部多處地方二度燙傷。

法官認定,吳女身為合格的幼保教師,理應有能力防止此類意外,卻因為自身過失導致康童受傷,行為已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但考慮吳女承認犯行態度良好且有和解意願,只因雙方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因此判吳女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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