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審兩岸政治協商門檻 居住證祭行政命令是「假新聞」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8日親自向媒體說明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圖/記者魏有德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3月28日親自向媒體說明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圖/記者魏有德攝)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行政院上月底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5之3」修正草案,拉高政治協商門檻比照修憲,將於明(22)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藍營擔憂此舉將封殺兩岸,綠營則強調修法具有急迫性。

適逢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拋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高雄市長韓國瑜赴陸訪問,行政院3月2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規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之高門檻程序,高門檻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做為協議項目。

▲▼兩岸和平協議Q&A。(圖/翻攝自中國國民黨臉書)

▲綠營研擬提高兩岸政治協商門檻,被認為是反制藍營提出兩岸和平協議。(圖/翻攝自中國國民黨臉書)

針對該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明早進行審查,原以為僅行政院版本提出,但根據各黨團送立院報告,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自己的版本,包括在國家定位上,將「兩岸」進一步定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之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並經立委2/3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並經公投通過後,才能進行協商。

根據時代力量版本草案,政治協商的協議文本,須有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再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始為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三立院內政委員會甫將朝野6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送院會協商,明日又將審查兩岸政治協商門檻。陸委會指出,今年中共提出「習五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修法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監督機制、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應有急迫性及優先性。

此外,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為反制大陸核發台胞「居住證」,政府擬由「登記制」進行管制,將以「行政命令」方式公告。陸委會強調,兩岸關係條例關於上述情況之規定,修法草案目前尚在行政院審議,「並無以行政命令規定的情事」。

陸委會指出,關於居住證的管理規範,陸委會研擬兩岸條例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目前仍待行政院審查協調決定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澄清,兩岸條例修正草案為「法律」修正,關於居住證的管理規範,並無以行政命令規定的情事。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大陸公安部網站)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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