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Pacific」商標爭議 法院判SOGO董座總經理無罪

▲▼SOGO百貨。(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SOGO百貨商標爭議,董事長黃晴雯等人被控侵犯著作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圖/資料照/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後,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認為,SOGO百貨持續使用「太平洋SOGO」,但章家早已取得「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權,提告SOGO董事長黃晴雯等人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黃晴雯及SOGO總經理汪郭鼎松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章民強於16年前退出太平洋百貨經營權,不滿接任者持續使用「太平洋Pacific」商標,2014年10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新舊商標太相近,要求SOGO撤銷「太平洋」3字。SOGO不服,提起訴願,2015年智財局仍維持原處分,因此改提行政訴訟。

2017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SOGO敗訴,9月SOGO更名為「遠東SOGO」,但章民強認為,1月就做出的判決,SOGO直到9月才更名,違法使用商標超過半年,向台北地檢署提起違反商標法告訴,對象包括黃晴雯、汪郭鼎松。北檢於12月將2人起訴。

黃晴雯及委任律師強調,「太平洋SOGO」商標自1987年就使用,但章家在用了10多年後才註冊,2017年3月,黃晴雯等人才被通知商標撤銷,但包括申請新商標等都需要花時間,並沒有故意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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