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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路邊停放機車未報警處理 男子遭告發

▲馮姓青年將機車停在路邊機車停車格內,牽車時發現機車部分有撞痕,遂向警方報案追查肇禍車主。(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馮姓青年將機車停在路邊機車停車格內,牽車時發現機車部分有撞痕,遂向警方報案追查肇禍車主。(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開車撞到路邊停放機車,一定要報警處理!一名馮姓青年日前將機車停在中壢區中正路上路邊機車停車格內,不久要牽車時發現機車部分有撞痕,遂向警方報案追查肇禍車主,馮男事後並將機車遭撞情事PO於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引起重視,警方調閱監視器今通知肇禍劉男到案說明,全案依交通事故處理。

中壢警分局指出,該案發生於數日前的12月5日下午,在中壢區中正路389號處,馮姓男子 (22歲)發現他將機車停於上址路邊停車格內,遭一輛自小客車(車號不詳)撞擊,遂向警方報案請求追查肇禍車主。▲馮姓青年將機車停在路邊機車停車格內,牽車時發現機車部分有撞痕,遂向警方報案追查肇禍車主。(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馮姓青年將機車停在路邊機車停車格內,牽車時發現機車部分有撞痕,遂向警方報案追查肇禍車主,並PO文臉書社團。(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馮姓青年將機車停在路邊機車停車格內,牽車時發現機車部分有撞痕,遂向警方報案追查肇禍車主。(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警方經調閱監視器,並循車號通知劉男到案說明。劉男說,當天汽車撞到路邊機車停車格內的馮男機車,有請車內友人下車察看,以為機車沒有什麼受損,就直接牽起倒下去的機車,隨即開車離去,並不知要向警方報案。

中壢警分局興國所副所長宋漢振呼籲,如車禍有發生碰撞情事,勿擅自評估現場而離開,應通知警方。劉男到案說明後,全案依交通事故處理,另劉姓駕駛人肇事駛離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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