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會法判刑5個月定讞 黃健庭隔海喊:遺憾

▲台東縣長黃健庭時任立委時期涉及助藥商作假帳,今高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税捐稽徵法》合併判黃健庭5月徒刑。(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藥商假帳案判刑5個月定讞,黃健庭隔海喊:遺憾。(圖/記者鄭有財翻攝)

記者鄭有財/台東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13年前時任立委期間,被控涉及藥商回扣案延宕已有12年的時間,日前高院於更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税捐稽徵法》合併判黃健庭5月徒刑,貪污部分仍判無罪,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此刻人正在馬來西亞宣傳的黃健庭隔海表示「遺憾」,回國後將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

13年前黃健庭擔任立委時收藥商200多萬元賄賂,為藥商遊說退輔會等機關採購特定藥品,一、二審均認定黃健庭未構成貪污罪,僅依《商業會計法》等罪各判刑6月、5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税捐稽徵法》合併判黃健庭5月徒刑,貪污部分仍判無罪。

高院判決內容指出,黃健庭及其助理均坦承提供朋友充當人頭,藉此收取藥商以員工薪資名義提供的款項,另提供發票給藥商報帳,辯稱不知後續核銷及報稅過程,可見黃男兩人是以不實的會計憑證等資料,掩飾藥商答謝的報酬,還藉此幫藥商逃漏稅。

高院雖認為黃健庭僅單純「遊說」行為本身,收受藥商贊助並協助遊說醫院採購藥品,不是立委職務行為,加上本案醫院向藥商買要價格,低於健保或病患自費金額,無法認定因此圖利藥商,所以將黃男等人被控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仍判無罪。

由於此案纏訟已逾10年,沒有可歸責黃健庭等二人拖延訴訟的事由,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因此量刑時已酌量減輕。目前黃健庭正在國外進行宣傳,一切都需等黃回國後,才能對外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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