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返家後4天猝死! 解剖報告讓肇事者獲輕判  

▲▼大陸,交通,車,馬路(圖/CFP)

▲蔣男將汽車臨停在禁止臨時停車區,臨停了一下又將車開走,但並沒有禮讓原車道直行的車輛,將汽車突然開進左前方車道,導致後方的陳男反應不及而撞上。圖為示意照。(圖/視覺中國)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位陳姓男子於騎乘機車時因前方車輛突然開進車道而反應不及突然撞上,陳姓男子與機車一起倒地,導致手腳大面積擦傷,但回家後第三天卻突然陷入昏迷,送醫後於隔日死亡。陳男妻認定丈夫的死亡與四天前車禍有關,因而提告過失致死告訴。

2017年6月5日,汽車駕駛人蔣男開車行經竹北博愛街、光明三路時,將汽車臨停在禁止臨時停車區,蔣男臨停了一下又將車開走,只是蔣男並沒有禮讓原車道直行的車輛,將汽車突然開進左前方車道,導致後方的機車騎士陳男反應不及而撞上蔣男的汽車,陳姓騎士因而連機車一起倒地,造成手腳大面積擦傷。

陳姓騎士返家後的第三天卻在家中陷入昏迷,隔日下午不治身亡。陳妻痛失丈夫,無法接受突如其來得噩耗,認為丈夫是因為4天前的車禍導致昏迷死亡,因為對蔣男提出過失致死法律告訴。

檢方調查,陳姓騎士6月5日車禍當日造成手腳大面積擦傷,自行前往診所就醫,6月8日因昏迷而送到東元醫院急救,6月9日下午因中樞衰竭急救無效死亡。6月5日車禍當日,陳姓騎士在警詢筆錄時提到自己手腳受傷,並無提到頭部受傷一事,且證人證詞也表示陳男當場說自己手腳擦傷,陳男當時意識清楚,且解剖死因確認陳男為生前高血壓自發性腦幹出血導致死亡,加上時間上與車禍並無連續,所以認定蔣男僅涉過失傷害罪嫌。

雖陳男死因與蔣男無直接關係,但由於蔣男開車未遵守交通規則,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區暫時停車,又未禮讓後方直行車突然插進車道,導致陳男因此受傷,雖蔣男坦承犯行,但由於事發之後至今都未取得陳男家屬的諒解,因此仍依過失傷害罪判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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