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宿舍樓梯性侵學妹「未獲原諒」 法官照判3年2月

▲▼▲女童,女孩,女童示意圖,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CFP)

▲被學長約聊天,學妹慘遭性侵。(圖/CFP)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張姓男大生2017年3月某日晚間約學妹小美(化名)在宿舍安全梯見面,聊到凌晨時,對方認為時間太晚要返回房間就寢,欲轉身離去之際,他竟突然從後方環抱,接著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小美被嚇到驚慌失措,向舍監告知學長惡劣行徑,全案才因此曝光。張男上訴二審求情減刑,台南高分院認為他尚未和小美成立和解,未獲諒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年2個月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張男與小美是同校不同系的學長學妹關係,他邀約小美在宿舍10樓安全梯間見面聊天,到了凌晨小美表示時間太晚要返回房間就寢,欲轉身離去時,他竟突然環抱小美並向後施力,兩人跌倒在地;這時,張男即不顧小美掙扎,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得逞。

一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張男3年2個月徒刑,張男提出上訴爭取減刑。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並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未獲諒解,因此主張原審量刑過重非有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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