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戲班老演員硬逼口交 女抓睪丸逃脫獲救

口交,口愛,性暗示(圖/達志/示意圖)

▲賴姓男子逼迫口交未遂,遭判刑定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經常在客家戲班中擔任老丑角色的賴姓男子,兩年前在宜蘭租屋處,看到另一名女房客霏霏(化名)在客廳沙發上睡覺,竟色心大起,脫下雙方褲子,硬逼霏霏口交。霏霏不從,抓住賴男睪丸抵抗,光著下半身逃到派出所求救。最高法院審理後,6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賴男判刑2年定讞。

賴男綽號小六,原本在客家戲班擔任武行,年紀漸長後,開始轉而擔任老丑,在客家戲班界頗有盛名,但因戲班收入不穩定,賴男未有其他收入,經常鋌而走險,有多起竊盜、傷害等前科案件。

判決指出,賴男2016年間在宜蘭礁溪承租某公寓二樓的1間房,案發於當年7月1日中午,同棟的室友在公寓一樓喝酒,霏霏獨自上樓。下午2點半,霏霏已經躺在二樓客廳的沙發上午睡。賴男剛好經過,見色心起,將霏霏的褲子脫掉,開始撫摸霏霏,自己也趁隙脫下褲子。霏霏驚醒,打算逃開,但賴男反而將霏霏壓制在沙發上,試圖逼迫霏霏口交,嘴中還碎念著「要生小孩」。霏霏不肯,伸手掐住賴男的睪丸,賴男吃痛放手,霏霏逃到一樓,一樓室友見霏霏光著下半身,趕緊拿一條布讓霏霏遮掩,並報警處理,最後警方到場,霏霏連褲子都沒穿,就到警局作筆錄。賴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賴男均否認犯罪,辯稱當天都沒遇到霏霏,並未性侵。但法院認為2人間並無恩怨,霏霏沒理由構陷賴男入罪,再加上其他證人的供詞,法院均認定賴男性侵未遂。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2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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