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規定! 黃仕翰律師:管中閔合法兼職台哥大獨董

▲台大,卡管,拔管,管中閔,台大校長,教育部,台灣大學,黃絲帶。(圖/記者林韋辰攝)

▲台大學生發起黃絲帶。(圖/記者林韋辰攝)

記者劉亭/採訪報導

教育部4月27日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資格,引起各界熱議。律師黃仕翰、李增胤表示,台大校務基金持有台哥大1700多張股票,符合教育部所發佈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因此管中閔並無違法。

依據教育部所發佈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五項之規定,「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五)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1、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2、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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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給問嗎,校長候選人座談會,管中閔,拔管。(圖/記者姜國輝攝)

▲管中閔。(圖/記者姜國輝攝)

另外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中,關於兼職機關(構)學校性質選填項目,具有「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及「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2個選項。

黃仕翰表示,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不是只有建立產學合作關係,這個選項才能夠讓教師兼職,而是「兩者擇一」即可,由於台大校務基金持有台哥大股票1700多張,本來就符合後者資格,「管教授當然可以兼職台哥大公司的獨董,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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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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