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撫是想讓她回心轉意」 恐怖情人割腕又性侵前女友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恐怖情人不滿分手,自殘還性侵前女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胡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9月撞破對方租屋處的門進入,持刀自殘逼復合,後來又將人強壓性侵得逞,挨告後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上訴二審遭到駁回,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25歲的胡男從事餐飲服務業,過去曾有傷害、恐嚇前科,去年9月與女友分手後甚感不悅,因此同月20日上午9點多就跑到對方租屋處外徘徊,見後門未上鎖,便潛入屋內,再強行撞破對方分租的套房木門,拿房裡的美工刀劃割自己脖子嚇對方,再將人壓制在床猥褻性侵得逞,直到鄰房住客返回發現才逃離。

一審法官認為胡男涉犯強制猥褻、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因此將其判刑7年2月,但他不滿提上訴,並稱是為了重修舊好,才侵入前女友住宅房內,愛撫前女友身體隱私部位示愛,期使前女友回心轉意,但一時用錯方式,已經深感悔悟,盼能減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胡男年輕識淺,為與前女友重修舊好衝動犯案,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性侵前女友,導致她精神上創傷,行為可議,而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審量刑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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