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分紅被保險公司汙走? 保險局:是轉增提列準備金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圖/記者戴瑞瑤攝)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立委林岱樺29日開記者會,表示2003年以前持有「特別紅利」條款商品的保戶,發生未取得應有紅利的情況,懷疑保險公司用此獲利,要求保險局修正函釋文。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減少的紅利金額,並不是保險公司作為獲利,而是轉增提列準備金,至於各保險公司準備金的提存屬於業務機密,無法對外公布。

林岱樺與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有民眾在1992至2002年間向業務員購買保單,保單中附有紅利試算書,但保單期滿後卻沒取得當初承諾的紅利,保戶據此向某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賠錢和解後,竟轉向已離職的業務員追討。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常務理事廖素珠也直接在記者會上指出,91年保險局有函令,保險公司的保單紅利,可用「死差損益」補貼「利差損益」,更公開保發中心資料,96年保險公司所獲得的「死差損益」高達655億元,若以此比例計算92年到105年,是黑走保戶近9170億元。要求保險局公開保險公司額外賺取的保費,並修正這有利保險公司的函釋文。

南山人壽總公司大樓。(圖/資料照)

施瓊華表示,保險局是記者會後看到新聞稿,當中提到91年有個函令,允許保險公司「死差紅利」跟「利差紅利」能夠互抵。她解釋,當時發布函令是因為從89年開始,整個市場利率往下,到目前為止已經在低檔,讓壽險公司過去銷售的保單產生利差損,保險局認為利差損在負值的情況,而持續去給付死差紅利,這必須被檢討,於是在91年發布新函令。

在當初80年12月31日發布的函令中,保險局是要求「死差紅利」跟「利差紅利」不得互抵,兩者都各自計算。但隨著利率到低檔,保險局參考日本壽險業,也因為利率長期走低,有失去清償能力的案例出來,而且英、美、日等國家的保單分紅「死差紅利」跟「利差紅利」兩個部分是可以互抵的。於是91年發布新函令,當年度死差損益跟利差損益可以互抵,「但是互抵減少的紅利金額,並不是保險公司拿去作為獲利,而是轉增提列準備金,也就是是去因應利差損部分來強化壽險公司清償能力,進一步維護保戶權益,這個錢保險公司並沒有拿走!」

此外,林岱樺也要求保險局公開保險公司準備金。施瓊華表示,考慮到各公司、各年度有效契約的結構不盡相同,而且這是各公司的業務祕密,這部份不宜對外公開。至於當初91年發布的函還有沒有存在必要?施瓊華回應:「目前利率在低檔的情況沒有改變,91年的函令我們認為還是有存在必要!」

而對於南山人壽向已離職業務員索賠,施瓊華表示,會請南山人壽提供資料給保險局,保險局才能了解記者會上說的狀況,因此對於個案的部分,保險局暫時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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