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沒寫功課被巴頭!要老師登頭版道歉+求償30萬 師判賠3千

▲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曾演出老師處罰學生橋段。(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某國一少女2015年因沒寫回家作業,被洪姓國中老師巴頭一下,她認為身心受影響,頭好幾天不舒服,最後還轉學。家長得知後怒告老師,求償30萬元並要求登報紙頭版道歉。最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老師承認巴頭且此舉屬違法體罰,侵害小蘭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判賠3000元,但因為沒侵害名譽權,登報駁回,此案可上訴。

目前15歲的少女,前年9月30日下課時,因缺交功課被老師用手巴頭,好幾天因此頭很不舒服,心裡很受傷,最後因此轉學;老師本來要承諾全額付轉學學費,後來避不見面。少女家長不能接受老師從頭到尾沒親自道歉,提告要老師在報紙頭版刊登「洪○○不當管教,動手打學生頭部,在此承認錯誤、改進」道歉啟示,並求償30萬元。

老師到案表示,少女常沒交作業,當天晨讀心得因為又沒交,基於老師職責,叫少女到教室外,當下用手推了她頭一下,不是真的打,只要求她儘快補齊,認為少女受傷是誇大之詞,且轉學是因課業落後跟不上,與學校無關。

老師表示還指,同年10月9日晚上,少女父親在LINE家長群組PO出與前立法委員黃志雄討論「體罰」的問題,老師一看到後立刻打電話解釋,當時少女父親還說就當沒事,不用擔心也不用再提。

隔日老師到星巴克買咖啡、餅乾到少女家登門道歉,因不在家,再打電話給少女父親表示道歉,得到「老師,不要再提這件事了,早就忘記了」的回應。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圖/教育部官網)

但到了10月底,少女父親突然LINE傳某老師體罰學生新聞給洪姓老師,他回電後,少女父親回說「咖啡已經臭掉,倒掉了,餅乾也不吃,你自己看著辦」,洪師指出,他早因為這件事被行政懲處,也不是沒有道歉過,認為登報違反比例原則,並認為少女轉學是自己進度跟不上,跟他無關。

新北地院認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另依「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違法處罰包括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洪師打一下頭,雖無法證明受傷,也算違法處罰。

而雖然洪師有巴頭,但家長無法提出因此事受傷的證明,法官認為被體罰的情節不嚴重,因此判賠3000元精神慰撫金。至於少女家長要求登報道歉,法官認為洪師無侵害少女名譽,因此未判准。

少女父親對於判決不接受,表示將提上訴,他認為洪姓老師打女兒的頭,怎麼只判賠3000就了事。洪師則未出席開庭,委請校長代為出庭,此事也讓少女父親感到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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