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環島順便拐2歲童性侵 戀童男判10年定讞

▲舒嫌是拐童累犯,曾3次入獄仍不改。資料照。(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多次前科、戀童癖的38歲舒姓男子,去年騎機車環島時,在花蓮誘拐一名2歲男童,以口交方式對其性侵。家長報案後,一名休假員警碰巧在超商撞見舒男,將他逮捕。案經審理,最高法院維持2審見解,判舒男有期徒刑10年定讞。

舒姓男子從事電子回收業,有多次誘拐兒童前科,此次已經是第6次拐童,曾3度入監。他2016年3月初在嘉義租機車環島,騎到花蓮新城鄉一戶民宅前躲雨時,竟以「帶你買玩具」為由拐走2歲男童,還在民宿內對其口交性侵得逞1次。

男童家人發現小孩子不見,連忙報警。同年月5日舒男帶著男童到超商購物時,一名正在休假的張姓員警眼尖認出舒男,立刻將他逮捕。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重判舒男10年,但舒男不服提起上訴。

花蓮高分院認為,舒男雖有輕度智障,但應訊過程中能夠正常描述案情,也能積極為自己辯護,另查出舒男有誘拐男童前科,曾3度出入監獄,但仍再犯,合議庭痛批「嚴重危害社會治案」,因此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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