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女學生被強迫 已婚教官性侵案無罪定讞

▲法院認為,嚴男雖有道德瑕疵,但與女學生的關係是合意性交。(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已婚的嚴姓男子在某中學擔任教官期間,被家長控告性侵17歲女學生,然而從女學生證詞以及她傳給嚴男的簡訊「刺激吧」、「謝謝你愛我」等事證,最高法院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判嚴男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嚴男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7日,擔任某中學軍訓教官兼社團指導老師,被控在汽車旅館性侵小他23歲的17歲女學生,事後女生的父親發現嚴男寫給女兒數封情書,氣得帶女兒驗處女膜傷痕並提告。嚴男官拜中校,因性侵案被記2大過,於去年(2013)7月被國防部勒令退伍。

法院審理期間,嚴男說與少女是戀人關係,感情一直很好,發生的親密接觸及性行為都是「有感情基礎」、兩情相悅。女學生也證稱,兩人常在周六早上到汽車旅館約會;嚴男曾傳簡訊給女學生表示「我很喜歡跟你做愛」、「我真的很愛你」,女學生也回「刺激吧」、「謝謝你愛我」、「你的愛讓我刻骨銘心」等。

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嚴男與女學生互傳千封臉書訊息、1萬多封手機簡訊,多次同赴汽車旅館親吻、擁抱及愛撫,發生性行為後,女方仍編造說詞瞞著父親,以便與嚴男約會,應是合意性交,判決嚴男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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