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怕蓋上「淫蟲」戳記 2日嫖客剉說:下次不敢了

我們想讓你知道…台灣應該可以實施在護照上蓋嫖客或淫蟲的做法

▲印尼應召女資料畫面。(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眾所皆知大陸懲罰嫖客毫不手軟,會在其護照蓋上「淫蟲」二字示警。日前就有2名日本觀光客來台買春被抓,以為台灣會仿效中國大陸做法嚇得「皮皮剉」,直到警方告知只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才放下心中的大石,並用日語表示「下次不敢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山一派出所便衣員警1日凌晨1時許,在林森北路107巷附近巡邏時,發現化名「洋子」、61歲的黃姓婦人,正在一家知名日本料理店外穿梭拉客,不久就帶得2名日籍觀光客往天津街移動。

警方一路尾隨,看到李姓馬伕開車,載著2名應召女郎抵達供日客挑選,等到他們上賓館交易後,就先逮捕馬伕和黃姓婦人,之後再前往旅館臨檢,當場逮捕日籍嫖客、一名29歲越南女子和另一名26歲印尼女子。

黃姓婦人供稱,外籍女子每次賣淫要價4000元,對方拿走1200元,還有賓館費用500元後,剩下來的由她和應召站三七分帳。警方偵訊後,將黃婦、馬伕和2名應召女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