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不起訴 江岷欽:是被嚇到不是呆滯

▲名嘴江岷欽去年11月間涉嫌酒駕肇事,檢方不起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實踐大學教授、名嘴江岷欽去年11月間涉嫌酒駕肇事,北檢審酌他酒測值0.35未超標,且通過劃同心圓等測驗,未達不能安全駕駛,將他不起訴;不過,江岷欽雖無刑責,但酒測值0.35部分仍會遭罰款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江岷欽去年11月27日傍晚酒後駕車,行經北市永吉路右轉松信路口時擦撞其他車輛;警方到場後發現他神情「呆滯木僵」,對他進行酒測,測出每公升0.3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江岷欽供稱,當天中午用餐時喝了紅酒,經休息5小時後才開車,當時他在外側車道,對方車輛在他左側,雙方一併右轉,對方角度大、速度快,他閃避不及擦撞,兩造已達成和解。對於警方說他「呆滯木僵」,江岷欽表示是被「嚇到」,不是酒後呆滯。

檢方審酌江酒測值未超過標準0.55、肇事當天通過劃同心圓等測驗,被撞車主也表示當天因天色昏暗又下雨,沒看到江的車子就直接右轉,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因此不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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