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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3桃警電擊棒、甩棍刑求17歲「路過少年」 監察院介入調查

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有3名員警偵辦一起擄人勒贖案,一名17歲少年日前行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卻無故遭員警帶回調查,員警還在偵訊室內對少年以電擊棒、甩棍、鐵盒等刑求逼供,時間長達1小時,事後受害者經向市議員投訴,始為外界所知。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對此深表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

鄭性澤遭「電生殖器」刑求 求國賠165萬敗訴確定

被控犯下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擊員警致死案件的鄭性澤,遭判死刑定讞後,終於翻盤成功,獲得1728萬餘元的補償金。但21年前案發時他遭逮捕後,遭到警方刑求,甚至還被電擊生殖器而寫下自白書,因此請求國賠165萬。一二審均敗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確定。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刑求造難解冤案 總統應特赦救援

邱和順案因有台灣司法史上最明確的刑求事證(實施之員警經監察院彈劾後,遭起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且有諸多足以顯示邱和順等全部被告無罪之事證,而成為使台灣「蜚聲國際」知名冤案。迄今,國際人權專家歷次來台檢視台灣人權狀況所做成之報告,都會提及邱和順案,並建議台灣政府應予其司法或其他救濟。

鄭性澤冤獄獲賠1728萬…再控警刑求「電擊生殖器」 請求國賠遭駁回

鄭性澤遭控2002年涉嫌槍殺刑警蘇憲丕,全案2016年再審時,鄭終逆轉獲判無罪定讞,並針對關押長達4322天的冤獄獲得國賠1728萬8000元;但事後鄭再控當時被逮捕時,遭到豐原警方刑求,不但以濕毛巾覆蓋口鼻、毆打頭部,甚至還電擊他生殖器、拇指前端,藉此逼迫他寫下自白書,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165萬元。台中地院審酌,認為鄭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白廷奕/正義怎麼遲到了?柯洪玉蘭案—保險業務員之死

33年前,一樁女保險業務員遭分屍命案,判決書裡的故事,看似是一個完整的犯罪計畫,然而整個故事都是靠邱和順等人的自白拼湊起來的,而如此的自白卻是遭警方刑求得來。民間團體仍在為了邱和順案聲援,期盼藉此看見整個司法界及警界的改變。

洩竹竿性侵案遭判刑 監院員工告4長官違法調通聯!法判無罪:王建煊下的令

監察院在2010年間調查台中女童遭竹竿性侵案偵辦違失案,在結論確定前,有媒體大幅報導調查報告內容,監院發現是內部林姓調查人員私將資料交給記者,林男因此被法院依洩密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後,回頭控告4名監院長官涉嫌違法調取他的通聯記錄,台北地檢署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張娟芬/謝志宏案 多麼痛的領悟

上周,台南高分院宣判涉犯歸仁雙屍命案遭判死刑的謝志宏無罪。司法系統能夠糾正自己的錯誤,當然值得肯定,但是累積了這些平反成功案例以後,值得思索的是:司法體系因此有了什麼領悟、做了什麼改變,以避免製造新的冤案?

李佳玟/邱和順的死刑行刑權時效會消滅嗎

立法院在12月6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延長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死囚行刑權會不會因為時效過期而消滅,「這個問題在台灣大概根本不重要,因為羈押死囚的看守所情況不佳,死囚很可能會先在看守所中病死」。

羅士翔/【國際人權日】彰顯人權價值—赦免邱和順,此其時也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捲入保險員柯洪玉蘭與小學生陸正命案的邱和順,卻還被困在1988年那些侵害人權的辦案手法與瑕疵證物之中,失去自由超過31年。憲法保有總統赦免之權力,此其時也。

被關14年!被害人素描揭CIA「6酷刑手段」 肉體+精神雙折磨逼失控

為強化反恐,美國(CIA)曾設立黑牢向恐攻疑犯施以酷刑逼供。如今,現年48歲的朱貝達(Abu Zubaydah)是史上第一位嘗到水刑等多種酷刑的受害者,他親自將所有酷刑描繪出,並收錄於一份探討美國嚴刑的報告中。

她非吸菸區抽菸遭拘留 警「塑膠袋套頭」私刑片曝光…電擊槍抵美腿威嚇!

美國警方執法過當問題又一樁。美國科羅拉多州一名34歲女子高特芙(Lauren Gotthelf)2017年時因為在賣場的非吸菸區內抽菸,且沒有繫好輔助犬,遭到警方開罰單,但高特芙卻拒絕簽單,最後被送回警局。近日高特芙出面指控,當時她被拘留在警局內時,遭到警方惡行對待,畫面曝光也引發爭議。

關起門來的不正訊問  威脅、利誘的「被自白」說了多少實話?|行動法庭 第30集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檢察官不可能每一次都在第一時間,就絕對正確地判斷孰善孰惡。檢察官偵查案件時,如果只是以「被告一定有罪」為唯一的「預設立場」與「導向」,會很容易造成濫權與冤錯。 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但在許多案件上,仍然會看到檢察官在偵查訊問時,遊走在法律邊緣,有的甚至會採取不正當的訊問手段,今天行動法庭邀請到對刑事訴訟有相當研究的賴柏翰律師和沈元楷律師到現場和大家聊聊檢察官不正訊問。

林俊宏/模亞人權法院邱和順案 被告何須自證無罪

透過模亞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邱和順方的代理人指出我國司法制度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差。本應由檢察官負擔的舉證責任,卻轉由邱和順必須證明自己無罪,也沒有給予邱和順有效詰問證人及調查證據,讓邱和順甚至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機會。

錢建榮/台灣也有酷刑罪

再沒有比獨自一人面臨國家犯罪的指控,且遭受國家官方人員惡意於身體或精神上的凌虐,更悲慘的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歷次修正也都朝向防堵,特別是來自司法警察對於犯嫌刑求逼供取得自白筆錄的程序設計,並且禁止法官使用這些筆錄作為證據。

影/40分鐘刑求「完整錄音檔」曝光!警挨告獲不起訴 侏儒症男:提再議

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警員遭1名男子指控涉嫌刑求,警方出面表示,2018年7月4日當天處理案件,遭民眾踢踹依「妨害公務」處理,並未有刑求等情形,男子則由議員陪同出面說明。

影/中正一警遭控刑求「5度慘叫」全都錄 當事警喊冤:聽不出是誰的聲音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警員遭1名男子指控涉嫌刑求,警方出面表示,2018年7月4日當天替民眾處理毀損案件,依法受理製作筆錄,並未有刑求等情形;至於對方提供的錄音檔錄下刑求過程,當事員警則回應「沒有做這件事,聽不出來是自己的聲音」。

李俊億/【江國慶冤死案】鋸箭式的冤案求償

在江國慶涉入的女童姦殺案裡,偵查人員相信專家,法官也相信專家,無奈應該伸張正義的科學證據,卻是冤死江國慶的鐵證。政府對偽科學證據提供者卻視而不見,未見檢討改善,對其所經辦之鑑定案件又未予重新鑑驗?如何期待國家能避免再生冤案?

吳景欽/錯過時間就不能告?冤罪究責的追訴權時效存廢

因為警察刑求造成的冤案,洗刷冤情後的究責,可能面對追訴權時效已過的窘境。追訴權時效是否該加長或廢止,成為修法的重要課題。未修法前,面對某些結構性的政府犯罪,追訴權時效是否仍從行為時起算,有其檢討的空間。

蘇友辰/無辜者爭清白 32年何其漫長

新竹商人蘇炳坤32年前捲入銀樓搶案,他堅持遭刑求鑄成冤獄,終於在今年父親節獲無罪宣判。而江國慶冤殺案、蘇建和等三死囚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等多起冤案平反,更不難發現其共通點之一,即是執法人員常施加不人道的酷刑取供,危害之大莫可言喻。

金孟華/清者自清?刑求取供下的錯誤自白

近期幾個經平反的重大冤錯案都有錯誤自白。受訊問者可能單純想要逃脫出壓力環境或是換取利益而選擇錯誤自白。在逐漸「出清」傳統刑求的冤錯案的同時,也應該開始思考下一階段究應如何更精緻化訊問程序,避免錯誤自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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