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劉男搭計程車花了2800元,恐嚇媽媽幫忙付,否則就殺全家被判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恐嚇自己的媽媽,要求幫忙給付2800元計程車錢,不然得打掃1600小時賠償,若媽媽不給錢,就要把全家殺光再輕生,劉母照平常習慣,只給了兒子700塊,擔心兒子真的犯案而報警,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盼劉3月徒刑。
今年2月8日,劉男(48歲)因隔日欲從彰化當計程車返回台中北屯住處,先傳訊息恐嚇媽媽「幫我準備2800元計程車司機要求的車費、精神賠償」、「不然就是掃地1600小時」,更說「你不給我我就殺了全家,然後輕生,你不信試試看」。
劉母隔日依照平常習慣,給了兒子700塊當作平時生活費,擔心兒子不滿,會有過激行為,選擇報警處理。
劉雖主張是精神疾病發作、有飲酒,才會在狀態混亂下傳送訊息給媽媽,也坦承是因為要從彰化搭計程車回台中北屯,要求計程車司機代墊2000塊,希望媽媽幫忙代墊2800元,不知道計程車司機會不會同意分期,媽媽又未同意,用字遣詞才比較偏激。
法院認為,劉男傳送訊息時,意識、辨識行為能力應為清楚,難認定有因為疾病導致辨識能力顯著下降。
中院審酌,劉男是48歲成年人,卻為取得金錢對媽媽恐嚇,導致媽媽內心恐懼,依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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