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媽帶子返鄉遭通緝,罹癌前夫法庭上幫忙求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1名越南阮姓女子擅自將1歲多的兒子帶回家鄉而遭通緝,歷經1年7個月返台後即被起訴。一般為了孩子的案件多半劍拔弩張,但這場開庭卻意外平靜,沒有爭吵。阮女當庭坦承犯行;罹患胰臟癌的前夫則哽咽請求法官,希望她免於被驅逐、能留在台照顧孩子。士院依略誘罪判刑8月,緩刑3年。
法院開庭時,阮女透過翻譯回答問題,全程低著頭,語氣輕得幾乎聽不見,只反覆表示「不知道把小孩帶回越南是犯罪」。她說當時只是想先回娘家冷靜、喘口氣,沒想到事情越演越烈。
法官提醒她,若主張不懂法律,仍須說明為何無法查詢,「可以問朋友、問相關單位。」語氣平穩卻直接。
然而,坐在原告席的前夫突然緩緩開口說,自己罹患胰臟癌第二期,近期回診被告知「病情有惡化」。他的第一句話不是責備,而是:「我希望讓她緩刑,不要被驅逐出境,孩子需要媽媽。」
他進一步說,家中原本協助帶孩子的母親也罹患胰臟癌第四期,目前勉強還能照顧,但未來難料。「如果有一天我跟我媽媽都倒下,小孩會沒有人顧。」語氣不急不促,卻能聽出壓著情緒的穩定。他補充,孩子快3歲了,很健康、會跑會跳,也聽得懂媽媽講越南話。
阮女聽著,沒有抬頭,也沒有反駁,只是靜靜讓翻譯逐句念完。整場庭訊安靜、節制,與多數監護爭議的火藥味截然不同。全案則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
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阮女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帶走未滿2歲的孩子,造成父親長期無法行使監督權,「所為實有不該」,構成略誘罪;但同時考量她都坦承犯行、態度明顯懊悔,返台後也已將孩子送回,孩子身心狀況正常,法官在理由中逐一列明這些情況。
量刑時,法官同樣把前夫在庭上的意見完整記錄。原告於法庭上說自己罹患胰臟癌第二期,希望阮女能留在台灣以後共同照顧孩子,並願意原諒她。法官說,雙方對孩子的照顧方式已有共識,阮女又無前科、教育程度低、經濟弱勢,屬一次失慮,也確實已知警惕,因此判處8月徒刑,給予3年緩刑。
至於是否驅逐出境,法官也做了更細膩的審酌,認為外國人受有期徒刑通常會被評估是否驅逐,但本案雙方已在家事法庭調解,由父親為主要照顧者、母親在事前告知後可探視;再加上原告親自請求法官,希望她未來能以依親方式合法居留台灣以便照顧孩子,法官在理由中寫得相當明確,基於人道與孩子最佳利益,這名母親留在台灣的可能性高,因此不宣告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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