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電廠擴建爭議! 台電解約不當挨告...須賠榮工5.3億

▲▼台電,台灣電力公司,停電,用電,省電,跳電,節電,電費,供電,電力。(圖/記者周宸亘攝)

▲榮工對台電提起告訴求償。(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電與榮工工程公司因「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港池浚挖及台北港南碼頭C填區填築工程」履約爭議鬧上法院。榮工主張,施工過程遇到不可預期的重大地質差異,導致工期延宕並額外支出上億工程費用,卻遭台電拒絕給付並扣住履約保證金。士院審理後,認定榮工延宕並非可歸責,台電片面解約不當,判決台電須返還保證金,並支付榮工5億3015萬元及利息。

判決指出,雙方2013年12月3日簽約,由榮工承攬林口電廠港池浚挖與碼頭填築工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負責監造。榮工起訴時請求,台電應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支付12億2071萬3942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算的利息。其後,榮工變更聲明,將金額調整為11億318萬6461元。

榮工強調,施工現場普遍存在粒徑超過30公分的卵礫石與雜異物,與台電提供的鑽探資料差距甚大,屬不可預期的重大地質差異,導致既定工法無法進行,只能動員國外大型反鏟船及抓斗船處理,增加施工成本達數億元。

台電則抗辯,工程延宕是因榮工船機老舊、能量不足與管理不當,進度嚴重落後,與地質差異無關,因此於2016年8月8日以「工期嚴重落後」為由發函解約,拒絕支付後續款項,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法官審理後,採信營建院鑑定,認定港池內確實存在大量大於30公分的卵礫石,與鑽探報告落差甚大,屬重大地質差異,延宕並非榮工可歸責。法院指出,2014年「529會議」中,雙方已合意變更工法並改採「成本加成」方式計價,台電卻未依契約辦理展延,逕行解約,已違反契約誠信原則。

經法官逐項審查後,認定榮工因重大地質差異所增加的必要費用為4億5427萬5506元,再加計勞安、環保、品管及稅雜費與營業稅,最終確定金額為5億3015萬691元。

士林法院因此判決台電須返還第一商業銀行開立的3筆履約保證金,並支付榮工5億3015萬691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榮工其餘超額請求則遭駁回,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二分之一,全案仍可上訴。

01/0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381 1 2710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